女职工“三期”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
主 办: 深圳市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
时 间: 2007年3月10日 上午:9:00—12:00 下午:14:00—17:30
地 点: 福田区深南中路3003号北方大厦北方大酒店8楼会议室
邀请对象: 企业人力资源经理、员工关系经理
课程背景:
老百姓对“旺狗金猪”传统说法的看重,带来了新一轮的“婴儿潮”,而这股潮流必然使更多的企业要面临女职工的三期管理问题。企业劳动关系中,女职工由于生理原因,在管理上与男职工相比有其特殊性,因而企业在处理女职工问题时,常常一不小心就触动了女职工保护的地雷,陷自己于被动境地。如何正确地对待女职工三期管理问题,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课题。女职工究竟享有哪些特别保护?违反这些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?女职工三期管理怎样尽可能达到“双赢”的效果?为帮助企业更好的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,处理好女职工的三期管理问题,特举办本次高级研讨会。
课程形式:
政策法规介绍、案例分析、研讨、模拟法庭等。
课程目标:
☆ 全面、系统地掌握并深入理解有关女职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
☆ 提高企业对女职工的管理能力,避免陷入各类误区
☆ 通过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提升企业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
☆ 加强企业对于女职工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
课程大纲:
◇ 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有关“三期”的基本法律规定;
◇ 如何处理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;
◇ 三期内女职工违纪、违法,企业可如何处理;(案例研讨)
◇ 三期内女职工的待遇标准及计算,如假期、工资等;
◇ 早产、难产及流产待遇;
◇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与三期待遇,如未婚生育、生第二胎等;
◇ 员工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;
◇ 女职工的其他特殊保护,如体检、禁忌劳动及经期保护等。
讲师简介: 廖名宗 律 师
法学博士,律师,劳动法专家,深圳市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特约讲师,我国首批被国家经贸委授予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,深圳电视台“法制纵横”栏目特约主持,深圳电视台“法庭直击”栏目特约点评律师,深圳电台“共同的家园”特约主持,《深圳特区报》、《深圳法制报》特约撰稿人。
廖律师原为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专职仲裁员,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长达10年,对《劳动法》、尤其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法规有相当深的研究,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。自1995年《劳动法》颁布来,已以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身份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000余宗。其中,依法、公正、妥善处理了多宗重大疑难案件,获得广大企业与员工的好评。
廖律师专长于:法律顾问、劳动仲裁、经济合同。
廖律师处理过的部分有影响的案件
● 1998年7月3日,亲临现场处理原康柏电脑(中国)技术有限公司因清盘与450名员工的劳动争议,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当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既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,又为企业避免了200多万美元的经济损失(1999年3月30日《深圳法制报》对该案作专题报道)。
● 2001年8月,受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委托,策划、参与协调处理深圳韩资宝洋产业制品厂与56名女工非法搜身名誉侵权案,并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解决(该案经中央电视台和搜狐网站等媒体报道,并受到韩国驻华大使、全国妇联、全国总工会及深圳市领导的高度重视)。
● 2002年3月,以快捷的方式妥善处理深圳市易村量贩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件(该案经中央电视台“焦点访谈”栏目报道)。
● 2003年3月,妥善处理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拖欠133名员工工资案(该案经中央电视台“今日说法”栏目报道)。
会务报名:
1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07年3月9日 2、联 系 人:
3、报名电话:0755-89808506、89808536转831 传真: 0755-61637712
4、收费标准:非会员1280元/人;会员可享受相应的优惠,具体事宜可与研究会客服人员联系,外地学员可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。名额有限,请提前报名。
5、温馨提示:所有参会人员请提前2天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至我单位,以便于为您安排座位。